[综漫同人]人设马甲不能崩_分卷(94)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分卷(94) (第1/3页)

    ??打哈欠时的微弱气流吹翻了桌子上被叠了三层的扑克牌塔,居山晴树一下午的劳动成果瞬间付之东流。

    ??居山晴树:我靠我的扑克牌塔!

    ??他本来堆完第三层还准备往上堆第四层的来着!

    ??系统:【唉,又白堆了。】

    ??居山晴树跟着颓废的瘫回座椅上:唉。

    ??自他从培养仓里出来已经好几天了,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上一个实验体最开始的全身器官衰竭始于肺衰竭的缘故,这一次他从里面出来后,实验室的研究员们一个两个的就差把他关在无菌室里供起来。

    ??每天送进来的吃的淡的像是给鸟吃的, 送进来的文娱用品弱智的幼儿园早教都不屑得用, 刚刚这副堆了三层最终还是倒了的扑克牌还是外面那些实验员不知道为什么,脑子一抽问他想要什么的时候送进来的。

    ??最开始他还是开心的, 起码有副牌能打打斗地主,可惜消毒过后的扑克牌送进来之后居山晴树才后知后觉想起来, 就算是加上系统,这个无菌室内也之有两个人。

    ??而斗地主最少人数是三个。

    ??于是系统毛遂自荐可以分出来两个意识同时运转和他一起打牌, 然后在打了三局输了三局之后, 居山晴树愤怒的掀翻了牌桌。

    ??两个系统意识互相知道对方的牌, 光明正大的在他脑海里互相作弊。

    ??居山晴树:这还打个鬼, 他还不如拿扑克牌堆塔玩儿。

    ??反正在这个无菌室里已经没有其他能够娱乐的东西。

    ??那些研究员真把他当作刚刚从胚胎发展为成年体的实验体, 给他送进来的都是什么益智积木、五十音速记,还有一本童话书。

    ??居山晴树死鱼眼把最后一本弱智童话书推的远远的, 用眼神对着玻璃窗外的实验室负责人表示着自己的拒绝。

    ??负责人:

    ??负责人转身对着身边的实验员睁眼说瞎话:递给boss的实验观察记录上记得写:居山晴树最喜欢那本书。

    ??居山晴树:???

    ??你那只眼睛看见我喜欢这本弱智童话书了?

    ??送这本书的罪魁祸首绝对是鬼舞辻无惨无疑。

    ??在鬼舞辻无惨企图当他爹结果大意反变儿之后, 这人就铁青着一张脸甩手走了, 第二天在无菌室里无聊到数羊的居山晴树就收到了一本沉甸甸的童话书。

    ??《世上只有爸爸好》

    ??居山晴树amp;系统:

    ??这什么鬼父深柜重口味爱好者

    ??于是他转头就把这本书扔到了无菌室的角落, 还当着负责人的面踩了一脚。

    ??他现在可是世界上仅存的唯一一个鬼,实验室唯一成功实验体, 就算好几天没有摄入人类血肉, 在实验员们眼中虚弱的宛如一个一碰就倒的美貌娇花, 他们也不敢对他做什么。

    ??所有实验员都对他出仓那天的一瞬间所展现出来的样子吓了一跳。

    ??他们甚至私下里已经用那个吸血鬼来代指居山晴树。

    ??实验室负责人对鬼舞辻无惨说的没错, 这确实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实验体。他几乎无限接近于传说中的吸血鬼这种物种。

    ??未曾见过阳光的苍白皮肤,经过基因调试后每一寸都精致到没有错漏的容貌,在离开营养液后直接疯长至脚踝的银白发丝,对于人类血肉极致至病态的渴望,以及在渴望血肉时骤然由金黄色转至猩红的虹膜。

    ??在离开营养液后的这几天,他的状态和之前那些失败的实验体们形成了鲜明反差。

    ??和那些一出仓就逐渐虚弱的失败品不同,他在出仓后,各项数值都在缓慢上涨。与此同时,身体上的变化也更加突出最明显的就是头发和指甲。头发直至现在已经长至了脚踝,而指甲则自动变成了尖锐纤长的锐利尖甲。

    ??完全可以由他心意所所以收缩的尖甲。

    ??所有研究员在看见那双尖锐甲锋的时候都发自内心倒吸了一口凉气。

    ??尖锐纤长的指甲可以直接划开任何人的皮肉,要是那天从培养仓里出来的居山晴树拥有这样一对指甲,那他们是否还能阻止朝着同时扑过去的实验体就是一个未知数了。

    ??幸好当时从营养液内出来的实验体还没有力量,被他们轻易的制住了。

    ??在那天之后,提供给实验体的三餐就被严格管控了食物原料,在确定了如果不食用人类血肉他的力量就会一直被压制之后,居山晴树更是被杯弓蛇影的研究员们活生生变成了素食动物。

    ??居山晴树:要不是刚刚出来的时候脑子有点晕,他也不会顺着本性扑上去好吧?

    ??谁要吃人啊?

    ??还让不让鬼活了,一日三餐全素,不提供蛋白质补充的吗?

    ??实际上鬼似乎真的不需要额外进食。

    ??居山晴树怨气十足的吃完草之后继续堆牌塔。

    ??那些研究员所不知道的是,当时从培养仓内出来垫居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